使用条款
当 阁下使用“本网站”时,即表示阁下接受此使用条款之全部内容。
1. 版权所有
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网站(下称“本网站”)由消费者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建立及管理。所有内容(包括文字、图片、声音、影像)以及程式的版权属本会全权所有,并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例以及有关版权的国际条约所保护。
“本网站”的任何内容,除属于第三方版权外,均可供非商业性使用、复制及再发布而无须得到本会书面同意,但必须注明内容来源于“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”以及获得相关内容的日期;必须确保所复制的内容准确;所复制的内容并不视为相关内容的正式文件,也不视为“本网站”认可之文件。
未得到本会的书面授权,禁止对“本网站”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复制或再发布。即使获得本会特别书面授权,亦不得修改任何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复制或再发布之内容。
如果要复制的内容属第三方版权所有,使用者需要得到版权持有人同意并按照第三方的版权声明而为之。
倘使用者对“本网站” 之数字资料作进一步的运算及统计而得出新的数字,并作出公布,则必须要指出其来源,以及有关计算或统计方法。
2.免责声明
“本网站”已尽力确保内容准确,但并不对该等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及承诺,所有资料以「现状」提供,不负任何责任。本会也保留权利随时删除、暂时停载或编辑本网址上的各项资料而无须事先通知。对因为使用网站的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,本会不负任何责任或作任何赔偿。
“本网站”有部分连结指向其他机构网站的资讯或电子服务,这些连结仅为使用者提供方便,“本网站”不对这些内容及电子服务负有任何的责任,也不对使用这些网站所导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任何责任。当通过这些连结去到任一个外部网站时,表示阁下已经离开“本网站”,并且受到该等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私隐政策所规范。
如“本网站”各语言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,应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。
2020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