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約
收集個人資料聲明
根據第8/2005號法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相關規定,消費者委員會制訂處理申請預約講座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,內容如下:
1.申請人提供的全部個人資料,只有執行處理相關申請之人員獲准存取。
2.申請人所有資料,包括機構名稱、聯絡人、聯絡電話、電郵或可能識別申請人的其他資料,均由申請人自願提供。
3.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,不具備作證明或其他用途。
4.若本條款有任何更新,本會會以新版本取代舊版本發佈,恕不另行公佈。
5.如本文所載的條款與其他語文文本有任何差異或不相符之處,概以中文版本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