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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个人资料声明

根据第8/2005号法律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消费者委员会制订处理消费个案之个人资料保护政策,内容如下:

1.因消费争议而提出之投诉、咨询或建议所收集得的全部个人资料,只有执行处理相关个案之人员获准存取,以及得用作以下一项或多项用途:

- 确认当事人之身份,并用以联络当事人。

- 处理当事人之投诉、咨询、建议,又或所涉及的行政程序。为履行法定义务(包括第37/2023号行政法规及第9/2021号法律),本会可能将当事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、文件等告知或转移至个案的利害关系人(包括经营者)及因处理个案而需要接触的人士或其他机构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等。

- 如涉及本地区以外之消费争议,会将当事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、文件等转介至境外权限实体处理。

- 得当事人同意用作与保护消费权益相关之其他工作用途。

2. 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及更正保存于其档案内之相关个人资料。当行使查阅权时,需以书面的方式向本会提出。当行使更正权时,可以亲身或书面的方式向本会提出。

我已阅读及同意此声明所列之条款。